《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样证
从2014年1月1日起 福建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回收,按照废证管理要求处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与旧版相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增加了多重防伪手段和防伪工艺。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